院属各单位:
为落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巩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学名师,发挥其在推进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2017〕485号)精神,我院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以下简称“省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院承担高职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已获得省教学名师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申报条件
省教学名师人选,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教学名师的高等职业学校人选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统一实践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3学年(2013-2016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2、非现任校级领导。
3、候选人主讲课程须为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
4、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省级教学成果奖为主持人)。
具体遴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
三、申报遴选程序
1、学校开展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表彰工作,在校级教学名师表彰基础上,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等)审议通过后,择优推荐。
2、为提高评选表彰工作的质量及透明度,对省级教学名师拟表彰人选网上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1、在6月28日下午5:00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U盘)报送至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书面材料包括:候选人推荐表及附件证明(一式2份,见附件2)、候选人汇总表(一式1份,见附件3)。
电子材料包括:候选人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录像采用mp4格式,不大于100MB)、候选人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及附件,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2、联系人:陈美娟 联系电话:3189950 电子邮箱:942014574@qq.com
附件:2017省高校教学名师评选——教高〔2017〕485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