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我院寒假及春节放假时间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学生放假时间为2017年1月3日(农历腊月初六)至2月11日(农历正月十六日)。2月12日开学报到,2月13日正式上课。
2.教职工放假时间为2017年1月14日(农历腊月十九)至2月8日(农历正月十二),2月9日(农历正月十三)正式上班,2月9日上午召开全院中层干部会议,安排布置新学期工作。
二、有关要求
1.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继续执行学校总值班和各单位值班制度。学校总值班室值班干部要按照干部值班表,按时交接班,在岗值班,做好值班记录,认真接听上级机关查岗电话,妥善处理临时事宜,对重要或紧急情况及时向带班院领导汇报,并按院领导的指示迅速办理。各单位第一负责人远离市区的,必须依照学院规定,履行相关请假手续。各单位假期值班,结合自身实际,自行安排。请各单位将寒假值班表及值班人员联系方式(纸质和电子文档)于2017年1月13日下午5:00前报送至学院办公室行管科(办公楼1229房间,邮箱:xybgs9898@163.com)。
2. 树立节俭文明过节新风。各单位要根据许昌市纪委《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赠送贺年卡、明信片、挂历等物品;坚决遏制“四风”反弹,营造廉洁过节氛围,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春节。
3.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寒假期间,学生处、团委及各系,要多途径、多方式教育引导广大离校学生遵纪守法,提高学生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治安和意外事件发生,确保寒假期间人身财产安全。
4.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各单位要在放假前对各自负责区域进行一次安全工作检查,针对不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范。保卫处要加强寒假期间的校园安全巡查,在放假前牵头对教学、科研和生活等场所及设施进行一次全面防火、防水、防盗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
5.加强服务保障工作。后勤处、设备处、后勤服务中心要切实做好必要的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寒假期间水、电、网的正常供应,保证假期校园清洁。
6. 切实做好困难教职工节前慰问工作。工会、组宣部要做好困难教职工、离退休老干部、困难党员的走访慰问工作,确保困难职工及家属安度春节。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