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学院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0月8日调整上下班时间,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上午上课时间不变,仍为8:00——11:40; 二、下午上课时间提前30分钟,调整为: 预备时间:13:50 上课时间:14:00 三、晚自习时间提前30分钟,调整为: 预备时间:18:20 上课时间:18:30 四、行政工作时间上午不变,下午调整为14:00——17:00 请各部门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并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院长办公室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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